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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发放
2006-09-28 11:26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一、审批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二、申报条件: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拥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相应市场开拓管理能力;近3年向有关外经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三、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原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证明复印件;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经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于5日内转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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